Wednesday, October 1, 2014

羅馬書3章19-20節

「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。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」
 
   律法本是叫人知罪,這就是律法的功用。雅各書說,律法就像一面鏡子,每天早上你照鏡子,看見自己臉上的污點,但光是看見並不能使你從污穢中得潔淨,就算知道也不能使臉上的污點消除。當你離家出門,別人看見的還是一張大花臉,這就是律法的功用。我們常常不明白,以為愈多律法就能使人更多地聖潔,起碼能有愈多管制,使人能更加善良。事實上愈多律法,只是愈多面鏡子,從各個不同角度來看,愈看愈清楚,愈看也愈可怕,但一點也不能幫助一個人成為聖潔。
 
   信仰從來不是因遵行律法稱義,因為真正叫我們犯罪的,不是外在的行為,而是內在的心。主說當我們論斷別人、咒詛別人時,就好像犯殺人罪,因為我們心裡想要除掉對方。律法只能規範外在的行為,無法改變內在的心。我們需要來到主面前,接受救恩,唯有主的寶血才能洗淨一切的罪。在你生命當中,是否也有污點是一直沒辦法除掉的?可能這個污點只有你自己知道,只有一面小鏡子照著;可能這個污點是大家都看見的,好幾面大鏡子照著。但無論污點大小,當我們憑信心來到主面前,求主的寶血來塗抹時,主說你們的罪雖如硃紅,必變為雪白。求主的寶血現在就在你身上作潔淨的工作,使你重新被更新。
       
    
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
主,感謝你,因你不但賜下律法叫我們知罪,你寶血更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願主寶血的能力臨到每位弟兄姊妹身上,使大家得潔淨也得痊癒。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