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une 2, 2013

詩篇32篇1-7節

「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!凡心裏沒有詭詐、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!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,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。黑夜白日,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;我的精液耗盡,如同夏天的乾旱。我向你陳明我的罪,不隱瞞我的惡。我說: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,你就赦免我的罪惡。為此,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;大水泛溢的時候,必不能到他那裏。你是我藏身之處;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,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。」
 
 第一節說:「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!」當人的罪能夠得神赦免,心中就有平安,這人是有福的。第二節說,心裡沒有詭詐,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,這個人也是有福的。當我們來到神面前,沒有人可以說:「我是義人」,也沒有人可以說:「我配得過神一切的恩典」。但是當我們來到神的面前,心裡沒有詭詐,換句話說,當我們存誠實的心來倚靠神,憑著信心相信神所為我們預備救恩的道路,就是透過耶穌基督十字架的道路,神就不算我們為有罪。我們雖然曾犯罪,曾在黑暗的權勢中,當我們誠實相信神所預備的救恩時,神就不算我們為有罪,我們是有福的人。
 
 但如果像第三節所說,若是我們閉口不認罪,不肯承認我們是有罪的人;若是我們仍自高自大,不肯謙卑到神的面前,我們就因為罪惡的緣故,終日唉哼,甚至骨頭枯乾。因為罪惡在我們裡面控訴我們,我們心裡就無法得著平安,心靈就不得安寧。第四節說,黑夜白日,好像神的手就在我們身上,感覺很沈重。若你不肯認罪,就會感覺心靈沈重,沒辦法得到釋放與自由。
 
 第五節說,我向你陳明我的罪,不隱瞞我的惡,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。一旦我們承認罪犯,神就要赦免我們的罪。約翰壹書1:9說: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弟兄姊妹,你生活在罪惡過犯中嗎?當你願意回轉到神的面前,就再一次因為耶穌基督所受的刑罰得著平安,因耶穌基督所受的鞭傷得到醫治,讓你的生命重新得以滿足。第七節說,你是我的藏身之處,你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。讓我們承認我們的罪,神就再一次將得救的喜樂充滿我們的生命。
       
    
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
主,求你開我們的眼睛,看見我們的虧欠與軟弱。當我們承認過犯,你就赦免我們一切的罪過,塗抹我們的過犯,使我們的心靈重新得自由。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