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...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,就作誰的奴僕嗎?或作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;或作順命的奴僕,以致成義。感謝 神!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,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。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就作了義的奴僕。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,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: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、不法作奴僕,以至於不法,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以至於成聖。」
我們與神的關係,不只是律法,更是恩情的關係。許多人喜歡問,如果太強調恩典,人會不會就週而復始地犯罪呢?其實當你問這個問題,你與主的關係可能還停留在律法的階段。律法就是一個命令一個動作,律法既如此說,我們只好如此做,但做的時候卻不甘不願。許多信徒與神的關係,似乎也停留在這個層面,難怪許多人屬靈生命很難成長,因為他們與主的關係只是冷漠的律法。事實上,我們與主是恩情的關係,是蒙神恩典的人;本來不配得神恩典,現在竟然蒙恩,這是何等寶貴和值得感恩的事。
就像一個人欠了一大筆債,忽然有人願意替他償還所有債務,難道他不會一輩子記住這個人的恩情嗎?這種紀念不需律法規定,也不需有人要求,而是自動自發、心甘情願地回應。我們與神的關係也是如此,領受神這麼大的恩典,自然而然想要回報。所以第十七節說,會從心裡順服所傳的道理,那是發自內心的回應,而且會影響自己每天的生活,也儘可能不讓恩人因我們蒙羞,不是嗎?
弟兄姊妹,你與神的關係如何?有些人順服是為了律法,有些人順服是為了在教會的聲望及面子,有些人順服是為了得著更多好處。當然也有人順服,單單只因為愛主,想回報神的恩典。你是哪一種?求主幫助我們,領受恩典之後,心甘情願將自己獻上,給神作為義的器皿,以至於成聖。
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
主,感謝你先賜恩給我們,真的要說,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,是蒙神的恩才成的。」求主幫助我們,能在每天生活中為你而活,作個懂得報恩的人。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